(通讯员 沈展)7月28日,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检察院检察官对司法救助对象丁某某进行回访,在交谈中,丁某某紧紧握着检察官的手,眼眶微红,激动地说道:“真的太感谢你们了,要不是检察院的帮助,我们一家人真不知道该怎么熬过这段艰难的日子。”质朴的话语,饱含着对检察机关深深的感激之情。
事情要追溯到2024年12月,一场突如其来的灾难打破了丁某某一家原本平静的生活。李某某驾驶车辆时,不慎将前方道路上的丁某某的丈夫马某某撞倒,马某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李某某虽第一时间拨打了报警和急救电话,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到案后也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但悲剧已然发生,一个家庭的顶梁柱轰然倒塌。
2025年1月,经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东宝大队认定,李某某承担此起事故的主要责任。4月,经东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之后,丁某某等被害人近亲属提起民事诉讼,区法院组织双方达成和解,李某某需赔偿丁某某等人经济损失537000元。然而,现实却给丁某某沉重一击,李某某仅赔偿137000元后,便再无力赔偿。
东宝区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官收到案件线索后,立即进行深入核查,丁某某家庭的困境令人揪心。她是被害人马某某的妻子,丈夫的离世让家庭失去了主要经济来源。家里两个孩子正在读小学,正处于需要关爱和陪伴的关键时期;马某某的母亲年事已高,本身就患有心脏病、高血压,丧子之痛更是让她情绪低落、精神恍惚。如今,丈夫去世,婆婆年迈,孩子年幼,家庭的全部重担都压在了丁某某一人柔弱的肩上,生活陷入了困境。同时,检察官对肇事者李某某的家庭经济条件展开调查,确认其确实无力赔偿。
东宝区检察院审查认为,马某某因交通事故死亡致使一家人生活困难,丁某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秉持着司法为民的理念,该院迅速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将一万元救助金发放到了丁某某手中。
近年来,东宝区检察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高度关注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全力做到“应救助尽救助”。下一步,该院将继续立足检察职能,不断加强司法救助工作,持续跟踪回访救助对象,用实际行动传递司法温情,为更多困难家庭撑起一片希望的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