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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检察院五年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22-09-27      

 荆门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17日在荆门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次会议上

 

荆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周泽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五年,是荆门检察事业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的五年。面对职责使命的时代召唤,面对多重改革叠加的机遇挑战,面对检察职能的深刻调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践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持续更新发展理念、优化工作思路、强化责任担当,从百年党史中赓续红色基因,在大战大考中强化履职尽责,全力服务保障荆门经济社会发展,书写出检察工作接续奋斗、提档升级的新篇章。

五年来,我们坚持稳健发展“进”字当先。锚定争创一流、走在前列”目标定位,弘扬“忠诚为民、崇法守正、筚路蓝缕、务实奋进”的荆门检察精神,推动检察工作争先进位,连续获评“全省检察工作考评先进单位”,2021年1至11月在全省检察机关业务质效考核中排名第一,荆门检察争创目标稳步实现

五年来,我们坚持提质增效“好”字贯穿。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做优做强做实做好各项法律监督工作,70件案件入选全国、全省典型案例,85项工作措施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转发推广13次在全省政法系统、全省检察机关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荆门检察品牌打造成效明显。

五年来,我们坚持队伍建设“优”字凸显。加强检察人员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市人民检察院荣膺“全国文明单位”、第三届湖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全市检察机关50个集体、82名个人获市级以上表彰奖励,涌现出“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集体“全国巾帼建功标兵”等一批先进典型荆门检察内生动力持续激发。

五年来,我们坚持基层基础“实”字托底着力打造政治强、业务强、队伍强、管理强、保障强、公信强的新时代“六强”检察院,东宝区人民检察院荣立“集体一等功”钟祥市人民检察院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五个基层检察院均为“全省文明单位”,荆门检察发展根基有力夯实。

一、不断强化大局意识,服务保障荆门高质量发展

五年来,我们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谋划推进全市检察工作,自觉在荆门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中找准定位、担当作为。

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指示精神,部署开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等系列专项工作,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等硬性制度,与市工商联建立共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九项机制”。在创新产业园区设立检察服务站、联系点5个,开通线上“市场主体法律咨询服务综合平台”,开辟线下案件办理“绿色通道”,开展送法进企业、进行业协会等活动1000余次,为企业提供精准、高效司法服务。对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批捕335人、起诉685人。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组建专业化办案组,依法办理相关案件16件49人。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理念,对涉嫌犯罪的企业“四类人员”不捕61人、不诉60人,变更强制措施34人,实现依法办案、优化环境、促进创新有机统一。

为经济金融安全护航。组织开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专项工作,既重拳打击犯罪,依法办理“金砖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101件;又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共挽回群众损失5365.2万元。注重标本兼治,与金融监管机构共同建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检银协作工作机制”,向市委市政府报送金融领域犯罪形势分析报告,推动问题源头治理,当好法治参谋助手。

为美丽荆门建设添彩。持续深化“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等专项工作,围绕汉江、漳河、长湖水资源保护,以及大气污染、农村面源污染、城市黑臭水体等突出问题,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745件,提起公益诉讼18件。坚持打击犯罪与修复生态并重,依法起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283人,督促关停禁养区畜牧养殖场474家,督促整改非法采砂码头24处,治理被污染水域1.53万亩,恢复耕地、林地393.8亩,清除乱堆乱放垃圾1.56万吨。办理的钟祥市汉江岸线生态保护公益诉讼案、沙洋县叶家大港水环境治理怠于履职案等一批案件,入选全国、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

为决胜脱贫攻坚助力。制定“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十条措施”,积极参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起诉“蝇贪”17人。用好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积极为因案致贫的65名困难群众发放救助金217.1万元。扎实开展惠农扶贫、农村危房改造等领域专项行动,共查办相关职务犯罪20件28人。深化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工作,帮助农民工追回薪酬463万元。落实精准扶贫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包联的贫困村“整体出列,全部脱贫”。

二、积极融入市域治理,切实助推平安荆门建设

我们坚持把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摆在突出位置,认真履行审查批捕起诉等职能,自觉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市域治理现代化中担当作为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扎实做好检察环节的保安全护稳定工作。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4961人、提起公诉10245人。依法严惩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的犯罪,起诉涉邪教等相关犯罪27人。有力维护公共安全,保持对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的高压态势,起诉520人,依法办理天鹅广场持枪抢劫案、京山市唐某驾车冲撞交警案等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有效打击毒品犯罪,起诉930人,依法办理部督“8·28”特大跨国贩毒案。突出惩治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起诉1596人。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决定》,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229人。

积极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坚持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两级检察院全员下沉,承担一线防控任务。紧盯假冒伪劣口罩整治等重点,依法办理涉疫情案件41件,其中3件入选全国、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构筑科技战疫防线,用好远程视频提讯、庭审等系统,发布律师异地阅卷操作指引,开展监管场所在线巡察,实现“不见面的提审、庭审”“少跑腿的异地阅卷”“零接触的工作巡察”,彰显应急状态下的检察担当。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坚持“五位一体”,全力推进“六清”行动,全面落实常态化工作要求,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281人,起诉521人,发现并移送“保护伞”线索133条。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监督立案15人,追捕65人、追诉62人;对依法不应认定为黑恶势力犯罪的不批准逮捕11人,以其他罪名批捕50人、起诉39人。精准“打财断血”,引导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冻结涉案人员和单位资产16.25亿元。狠抓“行业清源”,围绕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制发检察建议78份,采纳率、回复率、整改率均为100%,有效推进社会治理。办理的郭华、“孔氏兄弟”等4起涉黑犯罪案件被评为全国、全省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在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上发言交流,14个集体和44名个人获市级以上表彰奖励,沙洋县人民检察院黄登峰案专案组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集体”,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获评“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在反腐败斗争中履职尽责。坚决拥护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确保全市检察机关反贪、反渎和职务犯罪预防部门机构、职能、人员整体转隶工作平稳有序。监察体制改革前,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犯罪高压态势,共查办各类职务犯罪144人。监察体制改革后,加强与监察机关的衔接配合,依法起诉市县两级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99人,依法稳妥办理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的程颖、郭唐寅、林长洲等案件;直接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刑讯逼供等相关职务犯罪14人,全力服务反腐败工作大局。

三、全面推进“四大检察”,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把监督办案作为第一要务,自觉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担当作为。

刑事检察更加有力。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不批捕1268人,不起诉1414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210人,不断降低审前羁押率。沙洋县、京山市人民检察院通过通信网络,对取保候审等非羁押人员进行数字监控,探索打造“非羁押诉讼新模式”。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共监督立案273件,监督撤案221件;纠正漏捕、漏诉1150人;纠正侦查、刑事审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1352件;对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依法提出抗诉77件、提请抗诉9件,经三级检察机关抗诉后改判的肖某某等3人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禁毒委员会评为典型案例。加强刑事执行监督,排查纠正违法违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23件,监督纠正审前未羁押、判实刑未执行的“纸面服刑”罪犯51人。相关工作经验多次在全省做交流发言。

民事检察更加精准。强化对民事裁判结果和民事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提出检察建议264件;对受理的不服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提出抗诉13件,提请抗诉39件;办理的一起涉台胞著作权纠纷案件,被评为全国执行活动监督典型案例。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办理保险理赔、民间借贷等领域虚假诉讼监督案件32件;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一起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对裁判正确、依法不支持监督申请的309件案件,促进服判息诉,维护司法权威。

行政检察持续做实。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工作,通过促进和解、督促纠正违法等方式,有效化解行政争议46件,推动实现“案结事了政和”。强化对行政裁判结果和行政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85件。一起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发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职能,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典型案例”;一起行政处罚执行检察建议系列案,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执行监督优秀案件”。

公益诉讼检察有序拓展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为检察机关营造良好履职环境。全市检察机关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围绕生态保护、食药安全等法定领域,积极拓展文物保护、捍卫英烈荣誉等领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347件,提起公益诉讼71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34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7件,有效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共利益。针对校园周边商户向学生售烟问题进行专项监督的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写入2020年向全国人大的工作报告。不断凝聚公益诉讼合力,与省漳河工程管理局共建公益诉讼法治教育基地;与襄阳、宜昌、荆州、潜江等地检察机关深化环长湖、环漳河水库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与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联合印发《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四、聚焦增进民生福祉,切实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紧扣民心这个最大政治,紧盯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和司法为民“八件实事”专项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自觉在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中担当作为。

尽心尽力改善民生民利。强化对特殊群体利益的保护,起诉侵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犯罪115人。守护好“舌尖上”的安全,与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开展“惩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健全线索移送、案件通报等协作机制,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20人,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21件,督促相关部门对610户商家进行整改。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四号检察建议”,制发涉窨井盖安全检察建议26件,推动相关单位对全市11033个窨井盖排查隐患,对228个问题井盖进行整改,维护好“脚底下”的安全。

用心用情解决群众信访难题。把诉源治理理念融入信访案件办理,深入开展“千案化解”专项行动,坚持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受理信访件3266件,均做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实体性答复”,市人民检察院接待群众窗口连续六届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文明接待室”称号。两级院领导带头接访、包案化解矛盾纠纷432件。2020年“新时代检察宣传周”通过9次公开听证化解7件信访积案的事例,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表扬。院领导挂帅办理、成功化解的一起长达21年的重复信访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倾情守护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认真贯彻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实行未成年人检察业务“一站式”办案场所、专业化办案团队统一集中办理。严惩性侵、虐待未成年人和拐卖儿童等犯罪,批捕110人,起诉127人。加强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依法附条件不起诉103人,对受害未成年人同步开展心理救助、生活救助487人次。实现检察长、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全覆盖,送法进校园531场。京山市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获评“全国青少年维权岗”,钟祥市人民检察院“莫愁工作室”、沙洋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等品牌影响力逐步增强。

五、持续深化改革创新,着力提升司法办案质效

面对多重改革任务叠加,牢牢把握改革正确方向,坚持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纵深推进,勇于啃硬骨头、闯难关,自觉在创新发展中担当作为。

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落实检察官权力清单,搭建117个办案组织,组建16个专业化办案团队,不断健全检察官职业保障、绩效考核、履职监督制约机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要求,既依法放权又强化监督,促进检察官依法用权。严格执行检察官员额动态管理,遴选34名员额检察官,25名检察官退出员额,真正做到能进能退。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实现常态化制度化,共办理案件6812件,占比15.13%,充分发挥办理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的示范引领作用。改革后,一线办案力量有效充实,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进一步凸显,司法办案质效稳步提升,工作成效得到中央政法委督导组充分肯定。

在全省率先完成内设机构等改革。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突出抓好组织领导、部门组建、人员调配、衔接配套、巩固成果“五个到位”,在全省率先完成市县两级检察院内设机构系统性、整体性、重塑性变革,推动形成“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总体布局,深化“捕诉一体”检察改革,探索、深化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巡回检察,促进办案效率和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探索侦查监督关口前移,加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联合市公安局在全省率先挂牌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在全市60个派出所设立检察官办公室。强化诉前主导,与市公安局建立刑事案件侦查质量通报机制,切实发挥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等机制的诉前过滤作用,在全省率先开展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联席会议,围绕刑事审判、刑事执行、信息共享等方面,达成共识、形成纪要,建立司法协作长效机制。

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市委政法委高度重视将认罪认罚从宽纳入重点工作项目,市县两级纪委监委、公检法司有效沟通协商,在权利告知、案件移送、量刑规范、值班律师派驻、社会调查等方面建立共识,形成推动制度实施的整体合力。2019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着力发挥在指控证明犯罪中的主导作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刑事案件6309人,适用率为83.56%;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为71.78%、采纳率为98.19%,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帮助4735人次,均位居全省前列。

六、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全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五个过硬”“四个铁一般”等要求,自觉以更强本领担当作为。

不断强化政治建设。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向市委、市委政法委报告重大事项、重要工作、重要案件127次,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着力强化理论武装,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坚持“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党建领航争先创优,全面落实党建“第一责任”和意识形态责任制,全市检察机关5个党支部分别被省委表彰为“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或“全省模范党支部”。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开展“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活动,实现讲政治与抓业务深度融合。

切实提升履职能力。出台“人才工程”十项措施,建立全市检察机关人才库,推行导师制、青年干警案例研讨等机制,狠抓学练赛考,20名干警获评全国、全省检察业务专家和业务竞赛标兵、能手,涌现出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业务专家”“重罪检察人才”等20余名骨干人才。推动同堂培训,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等联合开展交流培训,促进共同提高业务能力、统一执法司法理念。注重借助“外脑”,聘请金融、环保等部门专业人员兼职检察官助理,助力新领域案件办理水平提升。优化考核评价体系,健全完善检察人员业绩考评机制,促进办案质量、效率、效果不断提升。

持续深化从严治检。压紧压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政治责任,实行清单化管理、项目化落实、积分制考核。狠抓巡视巡察整改,建立廉政档案,防控廉政风险,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建立协调会商等机制,出台“抓在日常、落在经常,预防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长效机制30条”,强力推进清廉机关建设。加强案件流程监控、质量评查和专项整治,严格落实“三个规定”,筑牢防范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制度“堤坝”,确保严格公正规范文明司法。紧盯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持续纠治“四风”,制定、落实为基层减负“八项措施”。突出“四项任务”,紧扣“三个环节”,扎实推进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检察队伍忠诚干净担当底色更加浓厚,得到中央督导组、省指导组肯定。坚持刀刃向内,对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零容忍,支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对9名在职干警给予党纪、政务轻处分。

着力夯实基层基础。牢固树立强基导向,着力打造新时代“六强”基层检察院,细化30项指标、152条措施,推动破解制约基层发展的难题。积极争取党委支持,认真履行协管职责,不断优化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结构,在换届中选优配强基层检察长,调整、充实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检委会专职委员19人次。完善市院领导联系基层院制度,推动“我为基层解难题”项目化,为基层检察院争取政法专项编8个,增核检察官员额12名,新招录人员64人,安排5名中层骨干到基层任职、挂职,进一步充实基层力量。坚持科技赋能司法办案、检察管理,荆门市、沙洋县、京山市人民检察院被评定为“全省科技强检试点院”;自主研发的公务接待管理系统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十佳优秀轻应用”。检务保障规范化、智能化水平不断提升,全省检务保障规范化建设现场观摩会在荆门召开,市人民检察院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检务保障先进单位”。

七、始终自觉接受监督,深化阳光司法提升检察公信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接受党和人民监督,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自觉在维护检察公信上担当作为。

(一)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全面贯彻市九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等文件,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扫黑除恶、公益诉讼、认罪认罚从宽、涉市场主体案件办理等专项工作,认真落实审议和反馈意见,有针对性地加强、改进检察工作。加强对人大代表精细化精准化联络,建立意见建议收集整理、分流交办、吸收转化、办理考核等七项机制,认真办理、及时回复代表意见建议198条;先后邀请人大代表228人次参与检务活动,保障融入式监督。

  (二)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积极向市政协通报年度工作,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意见建议50条,邀请政协委员参与各类检务活动126人次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培训等工作,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1158件开展“深化构建新型检律关系,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工作,积极构建新型检律关系,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全面推开公开听证,邀请社会各界参与检察听证570场,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三)深化检务公开做好案件信息公开,发布程序性信息16241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4779件,公开法律文书7998份举办检察开放日110场次、新闻发布会30,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市县两级检察院在各级媒体上发稿29630篇,讲好新时代检察故事,唱响荆门检察好声音。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荆门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望过去五年,我们更深切地体会到,做好检察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根本保证,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党的绝对领导下把稳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必须担牢服务大局这一根本使命,心怀“国之大者”“省之大计”“市之大事”,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全市发展大局履职尽责,肩负起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荆门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责任;必须践行检察为民这一根本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真正做到人民检察为人民;必须履行法律监督这一根本职责,牢牢把握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贯彻新时代检察工作理念,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必须抓实自身建设这一根本保障,始终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全面深化从严治检,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切实夯实基层基础,打牢忠诚干净担当的履职根基。

回望过去五年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荆门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质效需进一步增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实效性还需加强,履行职能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方面还需再加力度。二是法律监督能力需进一步提升。“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民事、行政检察仍比较薄弱;法律监督理念不优、质效不强等问题尚需持续治理。三是过硬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队伍结构不够优的问题较为突出,防范违法违纪问题还需持续用力。四是检察智能化建设需进一步加强。检察工作科技含量仍不够高,运用信息科技手段强办案、强监督、强管理上还有较大提升空间。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改进。

 

下一阶段工作安排

 

未来五年,是荆门开启新征程、落实新蓝图,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五年;也是全市检察机关以史为鉴、接续奋斗,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以能动履职展现新担当、体现新作为的奋进五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和第十五次全省检察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体要求,坚持以“服务大局、检察为民”为主线,以提升检察工作品质为主题,坚持“深化理念引领、提升发展质效、厚植争创优势、持续走在前列”路径目标不动摇,坚持强基固本、提质增效一体推进,坚持素质能力、基层基础、科技支撑同步提升,坚持维护安全稳定、优化营商环境、打造过硬队伍、强化监督管理统筹落实,努力推动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荆门“打造全省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湖北中部中心城市”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奋力跑好新征程“第一棒”,做好2022年的工作意义重大,全市检察机关将重点在以下方面扎实努力:

一是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时刻牢记“检察机关是司法机关,更是政治机关”的政治属性,旗帜鲜明地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引导全体检察人员深刻领会、坚决拥护“两个确立”,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筑牢忠诚之基;把思想理论武装抓得更深,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实践活动,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以科学理论培根铸魂,引领检察理念更新;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得更实,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紧扣中心大局谋划、推进检察工作,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于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二是以服务大局、检察为民为主线,切实担负新征程新使命坚持在服务大局中找准定位,在检察为民中坚定担当,积极融入“十四五”荆门发展大局,紧紧围绕荆门一二三四五发展计划实施聚焦聚力创建“四个中心、三个示范区”部署落实,全面履职、充分履职、能动履职,更精准服务高能级产业发展、高颜值生态打造、高品味城市建设,更有力保障群众高品质生活,助推更高水平的平安荆门、法治荆门、美丽荆门建设,为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作出应有的检察贡献

三是以提升检察工作品质为主题,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坚持“高位进取、走在前列、谱写新篇”的发展定位,紧抓监督办案第一要务,坚守客观公正立场,注重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做优刑事检察,以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为突破口,扎实履行审查批捕、起诉职能,不断强化刑事诉讼监督,让刑事检察传统优势更优;做强民事检察,注重抓专项监督、抓精准监督,积极办理具有社会引领性、影响性的案件,不断优化民事检察监督效果;做实行政检察,牢牢抓住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这一履职关键,通过办案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推动“案结事了政和”;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坚守“公共利益代言人”定位,办理一批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公益诉讼案件,更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四是以过硬队伍建设和坚实基层基础为支撑,着力打造新时代检察铁军。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不断优化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完善正向激励体系,强化内部监督制约,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狠抓基本能力、基础工作、基层组织和基层检察院建设,切实强化智慧支撑,不断夯实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根基;巩固深化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检,全力营造“好正实优”政治生态,发扬“争抢转”精神,保持“抢拼实”作风,以过硬作风推动各项部署落实落地,着力打造党委放心、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清廉机关。

征程万里风正劲,扬帆起航再出发。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面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和决议,忠诚履职、锐意进取、奋力拼搏,在荆门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新征程中接续奋斗、勇毅前行,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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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用语说明

 

1.“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2019年5月,市人民检察院制定《荆门市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即坚定贯彻平等保护原则;积极服务创新驱动发展;营造平安稳定的发展环境;严厉打击危害发展的职务犯罪;着力强化刑事诉讼活动监督;依法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责;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加强与市场主体的沟通联系。

2.“少捕慎诉慎押”。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追诉,加强对逮捕社会危险性的审查,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尽可能减少犯罪嫌疑人羁押候审;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发挥审查起诉的审前把关、分流作用;加强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及时变更、撤销不必要的羁押;对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涉黑涉恶等重罪案件以及犯罪情节虽较轻,但情节恶劣、拒不认罪的案件体现当严则严,该捕即捕,依法追诉,从重打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还要求在惩罚犯罪的前提下,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3.“四类人员”。即市场主体投资者、经营者、管理者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

4.“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十条措施”。2018年9月,市人民检察院制定《荆门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十条措施》。即深入开展农村地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服务精准脱贫攻坚战略实施;服务乡村绿色发展;加强涉农产权司法保护;严厉打击农村地区多发性刑事犯罪;加强对涉农案件的刑事法律监督;加强涉农权益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注重农村重点人群法律保护;积极参与创新乡村治理体系;推动法治宣传向乡村延伸。

5.“五位一体”。即扫黑、除恶、打伞、断财、反腐“五位一体”。

6.“六清”行动。2020年4月,全国扫黑办部署开展扫黑除恶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行动。

7.“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

8.《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20216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对新时代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提出新要求,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由党中央专门就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印发文件,是党的检察事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9.虚假诉讼。即当事人为获取非法利益或规避法定义务,采取冒用他人名义起诉、虚设诉讼主体、虚构法律关系、伪造变造证据、进行虚假陈述等捏造案件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调解和执行的行为。

10.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即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全面贯彻行政诉讼法确定的立法目的,在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加强调查核实,针对行政争议产生的基础事实和申请人在诉讼中的实质诉求,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多种途径促进行政争议得到依法、公平、有效解决。

11.司法为民“八件实事”。2020年4月,省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司法为民“八件实事”专项工作,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八件实事”包括深化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深化构建新型检律关系,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开展惩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加大电信网络诈骗和非法集资等案件追赃挽损力度;加大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开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公益诉讼行动。

12.“四个最严”。即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

13.“四号检察建议”。2020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围绕窨井盖安全问题,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第四号检察建议,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建设,消除公共安全隐患。

14.“一号检察建议”。2018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围绕防治校园性侵,向教育部发出建院以来的第一号检察建议,督促教育主管部门加强校园安全管理。

15.“十大业务”。即四大检察框架下的十大检察业务类别。包括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16.“捕诉一体”。由同一刑事办案机构专门负责办理一类或几类刑事案件,由同一办案组或检察官全过程负责同一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出庭公诉、抗诉、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工作以及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等的办案机制。

17.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一般应当签署具结书。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该制度对及时有效惩治犯罪、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维护社会稳定等具有重要意义。

18.“五个过硬”。即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

19.“四个铁一般”。即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

20.“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活动。2021年3月,省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在全省检察机关基层党组织常态化开展“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活动的通知》,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列出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精准把握司法检察理念、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司法为民、助推前端社会治理等17项工作重点研讨内容,推进讲政治与抓业务深度融合、有机统一,以理念破冰引领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21.“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22.“四项任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四项任务”是指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

23.“三个环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三个环节”是指学习教育环节查纠整改环节总结提升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