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主要职责
荆门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保障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其主要职责是: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情况
荆门市人民检察院有19个内设机构,具体为:办公室、政治部(干部部和综合教育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司法警察支队)、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技术信息处、检务督察部、新闻办公室、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离退休干部工作办公室、屈家岭检察办事处。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2024年预算收入3702.68万元,比上年增加336.16万元,增加9.96%,主要原因是新增房屋维修专项经费180万元和其他收入资金226.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76.63万元,比上年增加110.11万元,增加3.17%;其他收入226.05万元, 比上年增加226.05万元。
2.预算支出情况:2024年预算支出3702.68万元,比上年增加336.16万元,增加9.96%。其中:公共安全支出3018.03万元,比上年增加341.51万元,增加12.7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4.65万元,比上年减少62.35万元,减少10.99%;住房保障支出180万元,比上年增加57万元,增加46.34%。
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
(1)2024年基本支出2731.85万元,比上年增加65.85万元,增加2.47%,主要原因是调整基础性绩效增资部分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2)2024年项目支出970.83万元,比上年增加270.31万元,增加38.59%,主要原因是新增房屋维修专项经费180万元和新增公务车辆及办公设备购置。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374万元,较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加0%,主要原因是政法编制数较上年无变动。其中:办公费45万元、印刷费5万元、水费3.5万元、电费16万元、邮电费0.5万元、差旅费5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5万元、会议费3万元、培训费30万元、公务接待费7万元、工会经费30.84万元、福利费38.5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8.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65万元,增加5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5万元,比上年增加5万元,主要原因是疫情结束,根据本单位实际需求调整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7万元,比上年增加4万元,主要原因是疫情结束,预估公务接待次数增加,根据本单位实际需求调整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6万元,比上年增加5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36万元,比上年增加3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依据《省机关事务局关于省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及处置计划的函》,更新公务用车2台轿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比上年增加20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车辆老旧维修维护成本增加,出差增多运行费用相应增加,因此根据本单位实际需求调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荆门市人民检察院编制政府采购预算130.65万元,比上年度增加85.15万元,增加187.14%,主要原因是物业管理服务纳入政府采购预算。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70.6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及办公设备购置;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60万元,主要用于物业管理服务。
2024年,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130.65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荆门市人民检察院占有房屋面积19153.78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建筑面积2250平方米,业务用房16903.78平方米。公务用车17辆,其中:副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1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数量为0台。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检察业务专项经费”项目主要内容为保障我院各项检察业务工作顺利开展。2024年预算安排373.45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其他收入。
项目绩效年度目标:我院准确把握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新任务新目标,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务实创新,为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基础保障。
数量指标:开展案件数据核查次数≥40次。
质量指标:检察建议采纳率≥50%。
时效指标: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回复率=100%。
社会效益指标:控告申诉工作社会满意度≥70%。
服务对象满意度:援助对象的满意度≥95%。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空表说明
我单位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故该表为空表。
(二)其他情况说明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