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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决算

【字号:    】        时间:2021-09-03      

 

荆门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荆门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荆门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决算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荆门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二、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三、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四、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荆门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荆门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保障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其主要职责是:对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荆门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内部机构设置

市院有19个内设机构,具体为:办公室、政治部(干部部和综合教育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务督察部、司法警察支队、检察技术信息处、新闻办公室、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离退休干部工作办公室、屈家岭检察办事处。

第二部分  荆门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决算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1

第三部分  荆门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 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为18.8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1.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31万元(接待35批次)相比预算减少17.6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54万元(保有量18辆),相比预算减少3.4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市院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相关政策,坚持厉行节约、制止铺张浪费,加强财务管理,压减一般性支出,切实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9.1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90.35万元,降低18.46%。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受疫情影响,培训费及差旅费等日常开支减少。另一方面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三公经费。

三、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5.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2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4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25.9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6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96%

四、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18辆,其中,应急公务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5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5台(套)

五、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4个,资金961.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5.53%。

通过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情况来看,我院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扎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大力打造检察文化、规范化执法、精细化管理,以检察履职服务“六稳”“六保”,促进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各项目标均完成较好。

《2020年度荆门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综合运转保障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61.45万元,执行数为461.45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指标:一、产出指标。主要包括综合保障时效、综合保障日常运转、提高工作效率及不超预算4个指标。二、效益指标。主要包括机关干警对办公环境要求、提升公信力减少及提升检察院形象3个指标。从绩效自评结果来看,各项目标均已完成。下一步改进措施是进一步细化各项规定指标,严格落实预算,规范绩效目标编制。

信息化设备维修维护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19.2万元,执行数为119.2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一、产出指标。主要包括办案技术设备、系统无故障运行率、司法鉴定及时率、不超预算4个指标。二、效益指标。主要包括提高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能耗较低率、内部机构、人员制度满足需要3个指标。从绩效自评结果来看,各项目标均已完成。下一步改进措施是进一步细化各项规定指标,严格落实预算,规范绩效目标编制。

检察业务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9.88万元,执行数为59.88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一、产出指标。主要包括办结各类案件、案卷审查率、限内结案率、不超预算4个指标。二、效益指标。主要包括宣传效果、社会影响、案件结案率3个指标。从绩效自评结果来看,各项目标均已完成。下一步改进措施是进一步细化各项规定指标,严格落实预算,规范绩效目标编制。

办案用房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21万元,执行数为321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一、产出指标。主要包括办结各类案件、案卷审查率、限内结案率、不超预算4个指标。二、效益指标。主要包括宣传效果、社会影响、案件结案率3个指标。从绩效自评结果来看,该项目为一次性项目,各项目标均已完成。

《2020年度综合运转保障专项经费项目自评表》《2020年度信息化设备维修维护费项目自评表》《2020年度检察业务专项经费项目自评表》《2020年度办案用房项目自评表》详见附件3

(3)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部门决算公开时已加强项目规划、绩效目标管理、完善项目分配办法和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管理、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等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荆门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表

附件2:《2020年度荆门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附件3:《2020年度综合运转保障专项经费项目自评表》《2020年度信息化设备维修维护费项目自评表》《2020年度检察业务专项经费项目自评表》《2020年度办案用房项目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