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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检察院积极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

【字号:    】        时间:2019-11-26      

  (通讯员 石鑫)为认真贯彻执行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切实落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权运行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近日,荆门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邀请舒训丽、黄红梅两名人民监督员到该院参与案件质量评查活动。

  该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就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范围、方式、评查标准及评查要求作了详细的介绍。 

  随后两名人民监督员在该院已办结的案件中随机抽取10件案件,严格按照评查的标准和要求,对案件的办案程序、事实认定、证据采集、法律适用、文书质量、社会效果及司法责任制落实等方面进行评查,并就相关内容进行了讨论、汇总,填写了《人民监督员案件质量评查意见表》。 

  评查结束后,两名人民监督员对该院规范办案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对敢于把所办案件拿出来晒一晒的勇气与决心表示赞赏,认为该院的办案质量总体较高,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能做到严格依法办案,程序合法,充分保障了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把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办案活动,作为规范司法行为、充分保障人民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提升司法透明度和检察公信力的重要途径。 

舒训丽、黄红梅两名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