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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监督+帮扶!人大代表有话说

【字号:    】        时间:2022-04-20      

(通讯员 刘之中 姚雪成“在监督过程中,我看到了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认真、细致、严谨,有力推进了社矫工作依法进行。希望检察院和司法局能够进一步加强协作,帮助社矫对象顺利融入社会。”省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李芹表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加强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活动的法律监督,4月15日,京山市检察院邀请省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李芹参与了社区矫正巡察工作。

巡察组一行来到京山北片宋河镇、罗店镇等乡镇司法所,通过查阅台账、与社矫对象谈话及座谈会等形式,围绕社区矫正调查评估、交付执行活动、教育帮扶、考核奖惩等监督管理重点环节开展了检察监督。

省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李芹在与社矫对象谈话中发现,有女性社区矫正对象反映因其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受到了来自家庭的压力,易产生家庭矛盾,造成亲子关系、夫妻关系恶化。针对女性社区矫正对象提出的问题,该院认为,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管理职责,在实际开展矫正工作时,也应当充分考虑到性别的差异,对女性社矫对象客观面临的家庭压力、就业困难等问题给予教育帮扶,增强对女性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支持,开展职业辅导,提升其就业能力,同时增强其学法、守法、尊法、用法意识,使其学会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法律监督的阵地在“社区”,在人民群众身边,更需要检察机关增强大局意识、为民意识、责任意识,充分结合地区经济发展特点和人民群众实际需要进行思考,依法能动履职。下一步,该院将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积极解决监督难点,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