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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部门联动 让“事实孤儿”有个温暖的家

【字号:    】        时间:2024-03-21      

(通讯员 王雪莹)近日,刑满释放人员阿美(化名)在掇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陪同下走进市社会福利院,在办理好相关手续后,从福利院领走在此整整生活6个月的8岁多女儿小玲(化名),而小玲之所以能在福利院有一个温暖的家,这是检察机关与多部门合力援手的结果。

对于阿美来讲,她是不幸的,当年,她40多岁,女儿出世不久丈夫便离世,自己父母也因年事已高相继过世,她的公婆又远在外省。小玲由阿美一手拉扯大,日子艰辛可想而知。2023年初,阿美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案件移送东宝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官在审查全案事实证据的基础上,拟对其提出有期徒刑实刑的量刑建议。阿美虽对犯罪事实无异议,接受量刑建议,愿意认罪认罚,但仍顾虑重重:“如果我坐牢了,我那8岁的孩子怎么办?”

检察官进一步调查后发现,阿美与女儿小玲在沙洋县城租房暂住,母女俩的户籍在掇刀区。对此,东宝区人民检察院将该线索移送至掇刀区人民检察院办理。掇刀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迅速跟进调查,了解到小玲的父亲和外公、外婆均已过世,爷爷奶奶在外省居住且年过七旬,经济情况较差,也没有抚养小玲的意愿。阿美是小玲的唯一抚养人,一旦阿美入监,小玲将成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刑法权威不容置疑,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应当充分保障。掇刀区人民检察院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分别向辖区民政和教育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民政部门做好保障资格的确认工作,将小玲纳入救助保障范围,确认临时监护人并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建议教育部门将小玲纳入教育保障范围,落实好教育资助和帮扶工作,从心理疏导、情感抚慰、学习辅导等多方面提供帮助,帮助孩子身心健康发展。

检察建议发出后,检察机关持续加强与有关各方的沟通协作,跟踪抓好督促落实。民政部门确认小玲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将其纳入掇刀区“童享阳光”关爱服务项目服务对象,在征得阿美同意的基础上,由市社会福利院在阿美服刑期间集中代养,并定期为小玲提供心理疏导、情感慰藉等专业关爱服务。教育部门妥善落实小玲的转学、异地就学等工作,并安排专业教师从心理疏导、情感抚慰、学习辅导等方面给予帮助。

有了各部门的帮助,小玲顺利进入市社会福利院生活,并进入荆门城区一学校就读。其间,无论是福利院的工作人员,还是学校老师,以及检察机关的叔叔阿姨们都给予了无微不至的关怀,这也让小玲重拾家的温暖。

半年时间很快便过去了,阿美也刑满释放,她便迫不及待地与检察官、街道、社区人员一道走进市社会福利院,这也就有了文章开头那一幕。

“当我看到健康、活泼、快乐的女儿时,我的眼眶都湿润了,没想到大家把我女儿照顾得这么好。”阿美感谢党和政府对她女儿的厚爱,她表示在今后的日子里回归正途,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