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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无证醉酒驾驶摩托车,钟祥一女子领刑三个月

【字号:    】        时间:2022-01-18      

  (通讯员:罗海迪)因情感矛盾,心绪不佳,许某便到好友家畅饮数瓶啤酒,而后,法治意识淡薄的她做了一件让自己追悔莫及的事情。近日,钟祥法院对许某醉酒驾驶摩托车一案作出判决,判决许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案情简介

  经查,在2021年1月20日下午,许某因琐事与丈夫发生争吵,心情不好的她便打电话找好友卜某聊天。

  巧的是,卜某家刚刚杀年猪,便邀请许某到家中吃饭散心。

  许某遂驾驶摩托车前往,因担心夜晚驾驶车辆不安全,便将摩托车停放在镇上某超市门前,改乘客运车到好友卜某家。

  席间,许某为排解心中郁闷,痛痛快快畅饮了五瓶啤酒。好友见其醉得厉害,遂安排车辆将其送回家。

  在回家途中,许某想起停放在超市门前的摩托车,担心摩托车停放在外面被偷走,便又来到超市门前,骑上摩托车准备回家。在途中被执勤民警拦住。

  经抽取血液样本检验,许某血液中“乙醇”成份含量高达248.7mg/100mL。

  更严重的是,民警查询到许某尚未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检察官认为,许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中“乙醇”含量超过了200mg/100mL,醉酒程度很重,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依法决定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因此,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驾驶摩托车需要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摩托车也有可能触犯刑法,涉嫌犯罪。

  年关将近,同学好友聚会多了,走亲拜年也是必不可少,切记“喝酒不开车,开车莫饮酒”,少给家人添泪水,多给家人增笑容,更莫做孩子的负面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