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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 | 钟祥;公益诉讼“食”刻守护网络食品安全

【字号:    】        时间:2024-09-30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民生福祉。随着人们对健康管理的逐渐重视,形形色色的保健品开始进入大家的视线。作为区别于药品和普通食品的特殊食品,保健食品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在满足人们健康需求的同时,存在的违法问题和监管漏洞不容忽视。

  2024年7月,志愿者通过“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反映,辖区内入驻外卖平台的部分药店在销售保健食品时,存在未按照规定公示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等情形,无法保证网络平台保健食品的安全,给网络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安全隐患,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接到该线索后,钟祥市检察院立即立案调查,通过走访、网络取证等方式,确定辖区内外卖平台保健食品销售存在不规范情形。为规范保健食品销售,保障群众食品安全,7月12日,该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强对辖区内保健食品销售商家网络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迅速推进整改,成立保健食品专项检查组,出动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网络经营保健食品的药店开展交叉检查,责令存在未按照规定公示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的药店经营主体依法整改;约谈5家网络经营保健食品连锁药店和2家网络平台的主要负责人,组织网络经营者学习《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相关规定,守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直接关系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下一步,钟祥市检察院将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大食药安全领域办案力度,重点关注网络营销、直播带货等新业态涉食品安全问题,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法条链接:根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入网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除依照本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公示相关信息外,还应当依法公示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持有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还应当公示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并链接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对应的数据查询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