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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易平忠:一名基层教师的履职感悟

【字号:    】        时间:2023-10-12      

(通讯员 易平忠)我是一名来自基层的人民教师,于2020年8月份由荆门市司法局经过政审、考核而选任的人民监督员。虽然我所具有的法律知识不多,但在近三年人民监督工作中,我努力学习法律法规知识以及人民监督员工作的规定、条例,向其他人民监督员虚心请教,尽快地进入了角色。在监督检察机关履职的过程中我坚决不充当“花瓶”,更不随波逐流,而是明确人民监督员的权力和义务,更加充分去展现我的价值观、公平观和正义观,以达到对案件的有效监督。我在履行人民监督职责的工作中,有如下几点感悟:

准位定位,明确责任。我是来自教育系统的人民监督员,代表广大基层教育工作者对检察工作进行监督。这对于我来说,既是荣誉,更多的是责任。本人认为,在工作中人民监督员的角色应定位于:监督不插手、参与不干预、到位不越位,即明确我们的监督范围、熟悉监督内容、遵守监督程序和规则。简而言之,我要重点对案件的质量和效果以及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依法监督,而不能对案件处理过程进行干预,这是正确履行监督职能、做好人民监督员工作的基础和前提。

依法监督,尽职尽责。本着对人民负责、对检察工作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职责,主动监督、大胆监督、如实监督。首先对于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一是要通过正规渠道反映给检察机关并督促整改落实,对于不实言论、小道消息也要发挥自身了解检察工作、熟悉检察工作这个优势,及时予以澄清。二是反映校情学情,及时掌握新形势下基层教师对检察机关的新要求新期待,基层教师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等情况,如实及时反映解决,积极搭建检察机关与基层教师加强沟通、交流信息的绿色通道。三是宣传检察工作。我们充分利用与基层教师联系密切的条件,宣传检察工作、支持检察工作,让更多的基层教师了解、熟悉检察机关和其工作职能。四是监督评议案件时,检察办案人员向我们介绍案件事实及其相关证据,以及适用法律情况和处理意见,同时允许我们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提问.

强化素质,提升形象。我是人民监督员,也代表基层教师来反映他们的意见,帮助检察机关实现执法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这就对人民监督员自身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一要正确处理好退休生活与监督责任的关系。珍惜人民监督员的荣誉,以公心处事待人。不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为工作、生活、亲朋好友谋取私利;二要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通过加强法律、 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理论知识学习,提高履职的政策水平和监督水平;三要强化自身修养。作为代表基层教师的监督员,日常生活中更要严格要求自己,遵守法律法规,重操守重品行,树立人民监督员的良好社会形象,做到让基层人民教师信服,让检察机关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