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田群燕)“感谢检察官帮我申请司法救助金,我的后续治疗费有着落了。”2023年3月21日,收到司法救助金后,被救助人王某激动的说。
2020年10月4日,何某无证驾车,撞倒正在过马路的董某,董某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事故发生后,何某逃离现场,于2021年11月11日被公安机关缉拿归案。
董某的过世成了压垮这个家庭的“最后一根稻草”。在董某过世前几个月,其爱人王某查出患有直肠癌,本来在董某悉心照顾下已出现好转迹象。然而,董某的不幸离世让王某悲痛不已,导致病情一度恶化。为进行治疗,王某于2021年4月接受直肠癌手术。两人的儿子媳妇在外务工收入微薄,王某的治疗费用加上董某的抢救费用让这个本不富裕的家庭摇摇欲坠。而肇事者何某因名下无可执行财产,导致无力履行赔偿义务。抗癌需要漫长的过程和不断地投入,王某该如何承担后续的治疗费用呢?
该院前往王某家和所在村村委会走访,实地了解其家庭情况。经过调查核实,该院认为被害人家庭生活困难,又属于刑事受害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立即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其申请司法救助金三万元。
群众之事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京山市检察院坚持为人民办实事,充分发挥司法救助职能作用,把人民群众的“纸上权益”变为“真金白银”,切实为被害人解决了实际困难,使人民群众感受到新时代的检察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