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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买卖虚拟动物三个月,一女子赔了房子又获刑

【字号:    】        时间:2022-06-27      

  (通讯员:周琳  张唤)“玩‘某APP’三个月,全款买房了!”熊某某喜滋滋发完这条朋友圈后不到一个月,便迎来了一个晴天霹雳……
 
  案情回顾:2020年7月,熊某某经微商朋友推荐加入某APP传销平台,该平台以抢购虚拟动物获取高额利润为噱头,引诱他人注册会员买卖网络虚拟动物,同时通过设置推广奖励、团队奖励等方式,层层发展下线会员,按照“普通会员——驯兽大师——动物园主——盟主——龙王——玉帝——天尊”等级别,形成网络传销多层级关系,上线会员可通过下线会员直接或间接获取收益,级别越高,团队越大,返利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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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熊某某自2020年7月加入该传销平台后,通过微信群、朋友圈等渠道宣传在该平台投资可以获取高额回报,并将该平台APP链接和二维码发在微信群、朋友圈供他人下载并注册投资,还通过线上分享教学视频、线下以团队聚餐为名邀请其上线授课等方式传授平台玩法,至2020年11月案发,熊某某在该平台注册多个账号非法获利一百余万元,并使用违法所得赃款全款购置房产一套。
 
  2020年11月19日,该APP平台系统瘫痪;2020年11月20日,熊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022年3月23日,钟祥市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对犯罪嫌疑人熊某某提起公诉。2022年5月24日,熊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追缴全部违法所得,熊某某使用违法所得购置的房产也被查封。
 
  承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熊某某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二百一十四条,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投资有风险,理财须谨慎,人生无“躺赢”,踏实是根本。广大市民投资理财一定要选择正规产品,不要相信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避免上当受骗、血本无归,甚至惹上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