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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一线·荆门检察故事】一个举动获刑三年,毒品之害猛如虎

【字号:    】        时间:2022-04-27      

  (通讯员 张健玲)4月13日,本可以退休在家、含饴弄孙的叶某某,却因为一个举动,触犯法律,获刑三年,最终锒铛入狱,追悔莫及。 

  2020年8月22日凌晨,民警在侦查许某某贩卖毒品案时,前往许某某位于荆门市东宝区的家中进行搜查,由许某某的妻子叶某某在场见证。在民警搜查过程中,被告人叶某某在次卧室床上发现了一个装有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的黄色牛皮纸包裹,随即将该毒品藏匿在自己身穿的连衣裙里,民警发现异常后,当场要求其交出。经称量和鉴定,叶某某窝藏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共计净重一百余克。为此,叶某某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因犯窝藏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而其丈夫许某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案发后,叶某某悔不当初,称自己本心存侥幸,窝藏家中的毒品欲帮涉嫌犯罪的丈夫减轻罪责,没想到不但没帮到丈夫,而且自己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第一款: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察官提醒:叶某某的一个举动,加大了公安机关查证毒品犯罪的难度,增加了毒品流入社会的风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害人害己。许某某贩卖毒品,且藏匿家中,不仅自己身陷囹圄,还连累了家人。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均构成犯罪。公民在日常生活中,要远离毒品,远离贩毒、吸毒人员,如遇公安机关进行涉毒调查,一定要积极配合;若在生活场所中发现毒品疑似物,应及时主动上交公安机关,切不可心存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