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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宝检察:组织人民监督员专题学习高频热词“少捕慎诉慎押”

【字号:    】        时间:2022-03-21      

  (通讯员 刘于宏 李娟)“什么是‘少捕慎诉慎押’?” “ ‘少捕慎诉慎押’并不是放纵犯罪,而是当严则严,当宽则宽,是宽严相济刑法司法政策的体现……”近日,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监督员工作,提高人民监督员的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荆门市东宝区检察院组织辖区内人民监督员,就“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开展专题培训。 

  “在今年的两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提到了一项刑事司法政策——少捕慎诉慎押。近几年来,在刑事司法领域,‘少捕慎诉慎押’是个高频词汇。今天,我们专门就这一政策进行解读。”培训会上,东宝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熊波首先就此次培训的主题进行了介绍。 

  “‘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一头连着政治大局,一头连着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实际感受。”作为此次培训的主讲人,该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邓纯义结合具体案例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进行解读,并结合相关文件精神就少捕慎诉慎押如何落地见效进行解题。他讲到,少捕慎诉慎押是指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追诉,加强对逮捕社会危险性的审查,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尽可能减少犯罪嫌疑人羁押候审;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发挥审查起诉的审前把关、分流作用;加强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及时变更、撤销不必要的羁押;对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涉黑涉恶等重罪案件以及犯罪情节虽较轻,但情节恶劣、拒不认罪的案件体现当严则严,该捕即捕,依法追诉,从重打击。这一政策还要求在惩罚犯罪的前提下,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我经常参加检察院组织的‘公开听证’,也经常听到‘少捕慎诉慎押’,为了解这一政策,我网上自己学习过,但是一直不是特别清楚,今天一听,才真正明白了。”培训会上,人民监督员罗婷婷分享着学习感受。其他人民监督员也大家纷纷表示,通过学习,受益匪浅,在以后的监督履职中,会做到更加专业与严谨,在做好“监督员”的同时,将“少捕慎诉慎押”“认罪认罚从宽”等人民群众关心的司法政策进行解释和宣传,做好检察机关的“宣传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