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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明:万里援疆心不悔,胡杨精神照我行

【字号:    】        时间:2022-05-17      

  (通讯员:杜明)“虽然七个月的援疆工作已经结束但是援疆工作的点点滴滴,我仍然历历在目,所思所悟感怀于心。”

  
  刚到新疆,我就深深地感受到了新疆的广袤无垠,我依然清晰地记得从机场到精河县检察院的途中,大片的胡杨林傲然屹立在天地间,博州市检察院周主任向我介绍起了道路两旁的胡杨,胡杨耐寒、耐旱、耐盐碱、抗风沙,生而千年不死,死而千年不倒,倒而千年不朽,在感受胡杨的生存环境和生长特性的时候,也让我对“艰苦奋斗、自强不息、扎根边疆、甘于奉献”的胡杨精神有了初步的认识和了解,随后在精河县检察院的工作的日子里,我的心中对胡杨精神有了更深的感受和体会。
 
  精河县检察院的人员本就不多,由于新疆工作的特殊性,还有许多同志被长期抽调到其他单位支援县里的其他工作,检察业务工作就压在了在院里工作的同志肩上了,这时我深深地感受到新疆检察同事工作任务的繁重与辛苦,同时由衷地钦佩检察同仁的辛苦与付出,尽管工作任务繁杂,但是大家都毫无怨言,工作起来雷厉风行,身上总是有一股韧劲,我常常被这种优秀的品质和优良的作风感染。
 
  因刑事检察部门缺人,领导安排我协助检察官办理刑事案件。虽然我一直从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缺乏刑事检察经验,但是我可以边学边干。为了迅速进入刑检工作状态,我通过检察刑事卷宗和系统中办理过的案件来熟悉刑事案件,然后从具体案件入手,撰写文书,参与讯问、询问,与检察官分工协作,分担案件压力。
 
  刑检部门办理汉语案件的同志较少,而除了办案工作,还有许多其他工作,比如法治进校园宣讲工作,法治宣讲进村队工作,相关材料和报表工作等,大家分工合作、相互配合、相互补位,这种氛围深深感染了我。从去学校进行预防校园欺凌的法治宣讲,到去村队为村队干部进行法治授课,从录制防网络诈骗的视频,到写宣传稿件、上报材料和报表工作,我都全力以赴做到最好,其中2021年10月份的法治进校园宣讲被新疆日报的网络平台“石榴云”转载。
 
  在刑检工作办案之余,我也会主动去和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部门去交流办案情况,主动提供我们的办案经验,例如,今年他们正在办理的关于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环境的公益诉讼案件,这类案件我院去年已经办理过,因此可以提供现有的模式和相关法条。同时,我也会了解他们近几年办理的案件,从中获取经验,通过交流取长补短,提高办案质效的作用。
 
  在新疆工作需要多了解新疆的相关政策和风土人情,以便更有利于开展检察工作,因此要加强相关政策理论的学习,通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我清楚了社会稳定长治久安的新疆工作总目标,明白了“依法治疆、团结稳疆、文化润疆、富民兴疆、长期建疆”的治疆方略。同时我也积极参加当地的活动,比如“结亲活动”,定期和同事一起去结亲的群众家了解情况,嘘寒问暖,帮助解决相关问题,通过深度参与结亲活动,我深深感受到了结亲对象与检察干警之间真挚的感情,也对检察干警为做好民族团结所付出的艰辛,感到无比的敬佩,他们不仅仅要做好检察工作,还要做好其他各项事务性工作。我想,正是因为有千千万万像他们一样辛苦努力的同志,才换来今天新疆工作的良好局面。
 
  援疆工作于我而言,是开阔视野,丰富阅历,涤荡心灵的机会,也是深入了解新疆,了解博州、领悟人生的机会,在援疆的这段时间里,我看到了周围领导和同事面对工作和生活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精神,我感受到了他们甘于奉献的品质,我常常回想起,来时在路边所看到的胡杨,身边的领导和同事们默默的用自己的行动诠释了胡杨精神,这种精神也感染了我、洗礼了我。
 
  援疆工作已经结束,但在祖国西北边陲的工作经历已经在我心里打下了深深的烙印,虽然我们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和他们不同,但相同的是立检为公、司法为民的“检察蓝”,他们用行动所诠释的胡杨精神已镌刻在我的心里,我会让胡杨精神在心中绽放,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用理想信念去守护“检察蓝”,用实际行动去擦亮“检察蓝”。